《立場新聞》案今裁決 鍾沛權林紹桐及立場母公司均罪成 押後至9.26判刑

《立場新聞》前總編輯鍾沛權、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《立場》母公司,指透過媒體,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。法官郭偉健今午(29日)在區域法院頒下裁決,裁定3名被告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名成立,指《立場》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,其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,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。法官在聽取被告求情後,批准兩被告繼續保釋,案件押後至9 26日判刑。

英國、法國、美國、德國、歐盟、澳洲、加拿大等多國領事到庭旁聽。(朱先儒攝)
英國、法國、美國、德國、歐盟、澳洲、加拿大等多國領事到庭旁聽。(朱先儒攝)
被告之一鍾沛權到庭應訊。(朱先儒攝)
被告之一鍾沛權到庭應訊。(朱先儒攝)

3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、報稱無業的鍾沛權(52歲)及報稱編輯的林紹桐(34歲),被控於202077日至20211229日期間在香港,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。被告之一前《立場》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因病缺席審訊,獲法官批准由律師代表。

控方早前引用17篇《立場》的文章,包括六大範疇:民主派初選案、12 港人潛逃、境外勢力倡議國際制裁、國安法相關執法行動和司法程序、中大暴動案,及攻擊中央和政權等。控方指其內容激進,認為《立場》實為政治平台,宣揚打擊政府言論。辯方就反駁指,文章內容並無失實,強調《立場》只是反映社會上不同聲音,關乎公眾利益作記錄,並無煽動意圖。法官最終裁定涉案17篇文章的其中11章帶有煽動意圖。

林紹桐今日在庭上的求情信中稱:「這宗案件的關鍵是新聞自由,是言論自由。新聞工作者不但要為自己的報道負責,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,但刻意迴避不報道亦是失責。亦因如此,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,正如今天仍然緊守崗位的每一位。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,剛巧成為被告。」

辯方代表大律師余若薇指,兩名被告保釋前已被還押一段時間,如考慮三分一扣減,鍾等於服刑 16.5 個月,林亦服刑 15 個月。余表示,即使及後通過新法例(即國安相關罪行,被告不一定能獲行為良好三分一扣減),但兩人亦已服大部分刑期,認為不應被判處最高兩年的刑罰。 辯方重申,希望法官可考慮,判處一個令兩人不必再次服刑的刑期。

英國、法國、美國、德國、歐盟、澳洲、加拿大等多國領事,約於下午 1 35 分到庭旁聽。正庭公眾席及記者席近乎全滿,資深傳媒人區家麟、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亦在正庭旁聽,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於庭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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